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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指南

时间: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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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线下复课    
工作指南 


一、基本原则 

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省、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分批有序复课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教学培训秩序。 

严格按照《河南省各类学校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郑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学工作指南》(郑防控办[2020]181号)、《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郑教疫防办[2020]85号)中《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 控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经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复课开展线下培训活动,采取“自查-承诺-备案-抽查”的方法,坚持“承诺到位、备案详实、机构公示、线下复课、随机拍查”的原则在6月4日以后陆续恢复线下培训。 

二、基本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线下复课,要按照属地人社部门有关部署,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复课申请及防控措施方案;培训机构要签署安全承诺书,承诺全面落实防控要求;属地人社部门要会同疫情防控部门对照防控标准逐条验收合格,并采用随机抽查的形式,加强对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日常管理。 

三、复课保障措施 

(一)全面做好线下复课准备工作 

1.科学制定复课方案。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线下复课的主体责任,明确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复课工作方案,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原则上本地学员可优先复课,学员返校按照先市内、后省内、再外省的顺序,建立多级防控网络,确保线下复课工作 

安全有序。 

2.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复课师生的健康状况,对外出或外地返郑、有重点疫区接触史及身体不适的,要建立健康档案。通过郑州市健康码和行程码重点甄别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校的师生,如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做好复课前的健康监测,要对教师及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检测,机构负责人要亲自审核,确定复课师生的名单。 

3.认真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和制度。各培训机构要制定并完善线下复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好疫情防控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认真谋划好学员上课、下课、培训往返等各个环节和教室、厕所、办公室、公共活动场地等重要场所的防控防疫工作,完善好体温检测、信息报送等各项预案和制度。 

4.充分做好防控物资和应急准备。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按照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用品,做好防控物资的安全管理;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条件允许的培训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5.全面做好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各培训机构须对培训场所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卫生整理,应根据相关清洁消毒要求,对培训机构教学、活动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6.做好疫情防控培训演练,各培训机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培训。要求做到应知应会、熟练掌握。一旦遇到突发异常情况,能快速反应、有效隔离、迅速报告,做好防控。 

(二)严格做好线下复课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培训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包括家长在内的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培训机构内。对进入培训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不能进入。进入培训机构的员工和学员应佩戴口罩。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学员往返途中的“闭环式”管理。 

2.实施错时错峰培训。各培训机构要按照防控要求,结合本机构培训学员的人数规模,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严格控制班级人数,保持合理间隔,实施“小班化教学”,防止出现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 

3.严格做好卫生消毒。各培训机构要按照相关防控要求,每天做好对教室、办公室、厕所、活动区域等各类场所的全面消毒和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各培训机构要开展多形式、多载体、多渠道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 

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注重教职工及学员心理关爱,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 

5.做好课堂防控和追踪工作。在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教职员工和学员无需戴口罩;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需戴口罩。原则上不进行教学互动。对缺勤、缺课的教师员工、学员做好原因追踪,了解其身体状况并进行记录,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上报。 

6.强化突发状况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异常情况,培训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向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和人社、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责任,发挥领导作用,按照要求把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二)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安全稳定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建立“县(市、区)领导包片一县(市、区)人社局包面-科室长包块-机构负责人包点”的“四包”工作分包制度,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复课保障措施进行全流程监控,对于达不到标准的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暂停复课,直至符合规定。 

(三)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服务保障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属地教育部门联系沟通,要重点加强对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与协调,做好培训机构与县(市、区)防控指挥部的桥梁,要督促辖区内培训机构抓紧做好线下复课的准备工作,指导培训机构按要求及时提出线下复课申请,同时要引导学员、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正确选择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充分了解当前 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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